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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
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邵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支付原告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药品款8211167元;

二、驳回原告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付至本院案款账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账号:43×××1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573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60000元,被告负担335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8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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