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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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或被申请人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4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丹阳市万强汽车软饰件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