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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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佳家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河池市宏兴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海佳家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北海市公路宾馆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北海市公路宾馆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29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33642元,由原告北海市公路宾馆负担(已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8292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550606000181200984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