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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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百能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百色嘉博建材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 百色市百骏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百色市百骏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1、截止2020年3月6日的利息1009818.97元。2、以80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00602174152204)》约定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百色市百能车辆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嘉博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上述应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74868元、减半收取37434元,由被告百色市百骏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市百能车辆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嘉博建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