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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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京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