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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京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1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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