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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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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湛江市万源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代偿款342103.12元及利息(以342103.1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12月31日起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给原告广东伟信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二、被告***、***、李永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水产品收购加工厂、***、湛江市万通水产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广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永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市源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9960.13元,由被告湛江市万源水产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李永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水产品收购加工厂、***、湛江市万通水产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广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永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市源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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