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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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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川1702执恢26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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