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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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吉祥水暖五金机电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铁新源科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112民初9198号原告:西安吉祥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112民初9198号原告:西安吉祥水暖五金机电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0004。法定代表人:高起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安市雁塔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系该公司员工。被告:陕西铁新源科工贸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75108693J。法定代表人:代新刚,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邢和平,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吉祥水暖五金机电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铁新源科工贸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吉祥水暖五金机电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31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承担2655元,退回原告2655元。审判员王冬青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刘晶1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