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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人事争议
法院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被申请人***(死者罗国之妻)的各项待遇及费用中的人民币240,000元予以冻结。

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1,7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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