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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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8792.9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支付***垫付款3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8.28元,减半收取计1684.1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