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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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821执恢312号 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立军、单国清、张洪彬、江志福: 本院在执行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立军、单国清、张洪彬、江志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0)吉0821执恢312号,被执行人张立军、单国清、张洪彬、江志福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2019)吉0821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已于2020年8月19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