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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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白银区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白银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医疗费4825.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白银区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