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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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705400.74元、支付利息14378元; 二、驳回原告陕西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1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19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