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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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江苏北控中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运河文化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702执恢929号 江苏运河文化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北控中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刘卫高、刘文玲: 申请执行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运河文化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北控中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刘卫高、刘文玲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6)浙0702民初72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5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浙0702执260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