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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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东联金属网栏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北东联金属网栏有限公司货款47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计算以470000元为基数,利息计算期间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货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50元,减半收取计4175元由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