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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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军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临漳县托丰种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435民初1894号 原告:河北军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志超,系公司经理。 被告:临漳县托丰种植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瑞军,系公司经理。 河北军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与临漳县托丰种植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2019年11月19日,原告河北军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河北军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4元,由原告河北军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