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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同市青磁窑煤矿
西安博深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地煤青磁窑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大同煤矿集团地煤青磁窑煤业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大同煤矿集团地煤青磁窑煤业有限公司对大同市青磁窑煤矿在本院(2017)陕0125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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