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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市菩邦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直接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10000元(已赔付);在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直接赔偿原告***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合计71160.38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扣除交强险赔付后的下余损失59999.23元的60%,计款35999.54元。共计107159.92元(含被告***垫付1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直接赔偿原告***护理费、交通费合计741.89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扣除交强险赔付后的下余损失2297.3元的60%,计款1378.38元。共计2120.27元。

三、上述赔偿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04元,由被告***、河南省洛阳市菩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343元,由原告***负担3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财产部分缴纳)。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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