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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维持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2016)豫0782民初1910号民事判决。 再审案件受理费35190元,由河南省华豫油脂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9-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