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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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天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遂宁市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6民初10236号民事判决; 二、遂宁市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货款176327.08元及截止2019年9月1日的资金占用利息250713.61元,共计427040.69元,并自2019年9月2日起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76327.0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742.5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4370元,由***负担4449.5元,遂宁市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6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485元,由***负担6432元,***负担50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