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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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恒源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南鑫鹤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河南鑫鹤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