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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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潭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台实防水补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湘潭潭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市台实防水补强有限公司工程款95407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台实防水补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8元,减半收取1419元,由被告湘潭潭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由原告广州市台实防水补强有限公司负担4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