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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中康药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有色矿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0802执1698号

申请执行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河南中康药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国用,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省有色矿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国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作出的(2019)豫08民终11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于****年*月**日生效,因被执行人河南中康药业有限公司、张国用、河南省有色矿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1241399.91元,申请执行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19)豫08民终119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中康药业有限公司、张国用、河南省有色矿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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