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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代偿款84906.31元及保费46652.08元,共计131558.3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违约金(以131558.3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6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2元,减半收取146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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