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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川0104民催1号

申请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GUOSONG,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1月2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030005124217394、票面金额叁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刘松

人民陪审员陈德

人民陪审员雷莉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兰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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