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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永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神龙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河南宝隆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河南永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温县工业区集聚区鑫源路西段南侧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温字12××08、12××09、13××10、13××11、13××12)及位于温县鑫源路西侧南侧的土地(证号:温国用(2012)第000046号)作价1440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抵偿河南永合新材料有限公司1440万元的债务。上述房产及土地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南永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温县工业区集聚区鑫源路西段南侧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温字12××08、12××09、13××10、13××11、13××12)及位于温县鑫源路西侧南侧的土地(证号:温国用(2012)第000046号)的查封。

三、申请执行人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和土地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裁判日期 2019-1-8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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