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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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泰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社会保险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泰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17561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交纳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重庆泰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