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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泰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社会保险纠纷
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泰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17561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交纳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重庆泰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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