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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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博昊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10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7554.87元; 三、被告淮北博昊物流有限公司和被告淮北市圣天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对***所负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四、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由被告***负担1404元,由原告***负担10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