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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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众坤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330执异18号 案外人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任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光,任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众坤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庆立,任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众坤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院(2018)豫1330执保8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南众坤置业有限公司以超标的查封为由亦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对被冻结账号解除冻结。现案外人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异议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案外人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