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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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建工金石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甘泉堡分公司 新疆五家渠现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新疆兵团建工金石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甘泉堡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原案件受理费19119.62元(原告已预交9559.81元),原告降低诉讼标的后的案件受理费550元,因原告撤回起诉,减半收取275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邮寄送达费140元,由原告负担。多收取的案件受理费9284.81元,由本院退还原告。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