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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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腾宇机械有限公司 方城县裕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豫1322执67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南阳腾宇机械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将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