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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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南阳博瑞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303执2830号 万洁霜、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博瑞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洁霜与被执行人南阳市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博瑞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截止2020年9月9日被执行人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执行人万洁霜累计转账四笔存款合计378629元,被执行人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779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结案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1303民初7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