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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七台河市昌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垫付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83154.39元(10230元+72924.3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负担912元,被告***和七台河市昌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8元,原告***负担1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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