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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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爱国环球百货有限公司 南宁市双松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爱国环球百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宁市双松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06762.95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4元,减半收取1362元,由被告广西爱国环球百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