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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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恒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吴桥县安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53525元(赔偿款可直接汇入***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沧州市沧州吴桥道东支行,账号:62×××2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0元,减半收取计1705元(***已预交),由***负担22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683元(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