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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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顺天绿源农牧有限公司 博白县法律服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顺天绿源农牧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7450元给原告***。 本案受理费1486元,由被告广西顺天绿源农牧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