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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纠纷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典当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保全被申请人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东工业园区东江春农产品交易市场11栋32号商铺、11栋33号商铺、11栋36号商铺、11栋37号商铺、11栋41号商铺、12栋16号商铺、12栋17号商铺、12栋21号商铺、12栋32号商铺、12栋42号商铺或被申请人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价值5340634.32元的资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哈密汇德典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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