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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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新能源(连州)风能有限公司 华润风电(连州)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东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东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共同清偿307404元及其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6年6月23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9684元,由原告***负担13772.94元,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东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911.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8-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