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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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利息4537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5月20日,以后利率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