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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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满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满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工程价款344411.5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94元减半收取3847元,由原告***负担847元,由被告安徽满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鉴定费8万元,由被告安徽满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