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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全椒县大墅镇新林木材加工厂货款541782元,并自2019年8月10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给付逾期付款利息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全椒县大墅镇新林木材加工厂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10元,减半收取5555元,保全费4270元。由被告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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