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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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柏庄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4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柏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5212元; 二、驳回原告合肥柏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其他费用25元,合计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