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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10000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4月7日利息计为300000元,2020年4月8日起以31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95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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