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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324民初4832号

原告: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MA44UFX535。

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工业路**。

法定代表人:王群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卡,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女,生于1967年1月30日,汉族,,住***。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彦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文龙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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