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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巫山县安达机车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巫山县安达机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3477.71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3477.71元为本金,从2017年5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24
发布日期 20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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