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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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湖北安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32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89元,减半收取计2394.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