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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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劳务费40000元,并赔偿该款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系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