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廉江支行 湛江市瑞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73334.83元及计至2019年3月26日止的利息21345.19元、违约金9642.53元以及从2019年3月2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廉江支行;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廉江支行对被告***抵押的其名下粤G*****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廉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9.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