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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
山东黑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民初292号

原告:山东黑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瑞银,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增刚,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大勇,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大勇,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能(集团)能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鲤泽,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樊越甫,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宝钜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卢汉华,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山东黑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中能(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宝钜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原告山东黑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东黑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杨楚

审判员杨保国

审判员宋梁凤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雅琪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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