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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中嘉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中嘉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11民抗12号

抗诉机关: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住***。

原审被告:湖北中嘉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住***。组织机构代码:67648002-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审被告:湖北中嘉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州市人,原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路北段17号楼5号,现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湖北中嘉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湖北中嘉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黄州法陈民初字第111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外人胡丰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1月7日作出黄检民(行)监[2019]42110000064号民事抗诉书,对该案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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